2017年5月10日及2018年1月26日,我市先后印发施行《关于加快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的办法》(珠规建更规〔2017〕2号)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关于加快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的办法>文件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珠规建更规〔2018〕2号)。其中珠规建更规〔2017〕2号文已于2020年5月10日到期失效,为了继续妥善处理我市历史遗留的“烂尾楼”问题,做好政策衔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更新部门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并在2020年7月7日发布了《珠海市 “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珠自然资字〔2020〕670 号)。
为了进一步加深对新修订政策的理解,我院规划设计分院同事积极配合更新部门编制了《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图解版,通过简洁易懂的方式对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总结,方便社会公众对“烂尾楼”项目的处理有更准确的认识,助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