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14号),规范并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城市的新定位、新形势。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管理部门结合广东省对土地管理、规划编制、项目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并针对《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79号)和《民法典》提出的新要求,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并在2021年6月15日发布了新的《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38号)。
为了让公众对新《办法》有更透彻的理解,我院规划设计分院麦泳贤、匡敏、尹思源、翁自立等多位同事深度参与市更新科开展的一系列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政策图文梳理,经过多轮探讨、修改,将新《办法》的六章六十三条总结成十问十答的形式。分别从什么是城市更新、政府如何推动城市更新、如何编制城市更新计划、如何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如何落实补公、如何实施(整治类、改建类、拆建类)城市更新、政府如何实施监管以及对违规行为实施何种惩处作了内容提炼,最终形成了《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图解版成果,为推进我市更新工作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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