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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颁布实施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颁布实施

  • 分类:院内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3-12 16:25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颁布实施

  • 分类:院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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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3-12 16:25

前言:《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自2015年6月24日发布以来,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城市发展诉求的不断变化和城市管理日益精细化,我市于2016年针对局部章节和条款进行了修订,为了进一步保障标准与准则的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又于2017年初启动整体修订,经过实施情况评估、各方意见收集、重要章节专项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珠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形成《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最终成果。

2018125日经珠府批〔201813号文批复,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2017版)》),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821日发文公布《标准与准则(2017版)》自201831日起实施。

 

同时明确实施要求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编制的各类规划和新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等应按照《标准与准则(2017版)》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或者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判明确按原批准要求执行的除外。

 

二、自2018年3月1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有关要求实施。

 

三、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按原用地规划条件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2015版)》)或《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2016年修订内容)》(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2016年修订内容》)进行设计的,应在2018年3月1日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2018年3月1日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有关内容重新申请核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以及重新申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申请按照《标准与准则(2017版)》进行设计的,应按《标准与准则(2017版)》的有关内容重新申请核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后申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经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原批准的用地规划条件执行,并按照《标准与准则(2015版)》或《标准与准则2016年修订内容》申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申请按照《标准与准则(2017版)》进行设计的,需重新核定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后再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

 

六、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取得规划批复意见的项目的地下室计容办法按原批准意见办理。

 

七、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标准与准则(2015版)》《标准与准则2016年修订内容》和《标准与准则(2017版)》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主要修订内容简介:

1.细化了教育科研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用地分类;

 

2.修订了土地混合使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其中“表2-4部分用地性质兼容表”修改为“表2-4用地性质变更转换一览表”,增加了“表2-5单一性质用地附属建筑类别调整兼容表”,修改了“表2-6部分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3.修订了“表2-9各类用地基准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控制指标表”,取消了原绿化覆盖率指标;

 

4.将“城市交通设施”修改为“综合交通”,公共交通增加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城市轨道车场控制要求,增加交通枢纽章节;

 

5.道路交通系统增加了“道路横断面”规定和图示,增加了“道路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车道宽度及展宽长度”规定,增加了“道路绿化”规定,增加了“建筑基地开口”规定并附示意图等;

 

6.慢行交通系统增加了立体过街设施规定,补充了新建自行车道设置规定;

 

7.“机动车停车设施”修改为“静态交通”,明晰“配建停车”“公共停车”“机动车停车库布局”“路内停车”“学校停车”等;

 

8.按照《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修订了节约用水要求;

 

9.修订了变电站规模控制指标;

 

10.调整优化核心机房用地面积指标,增加基站建设高度控制指标;

 

11.修订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景观风貌区的划分,修订了“表6-2城市景观分区划分”,增加了图6-1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图;

 

12.补充了商业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规定,修订了工业、仓储、物流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规定;

 

13.补充了已建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14.明确了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面积的计算规定,修改了“阳台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修改了“绿地率计算规定”。

 

结语:《标准与准则(2017版)》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将发挥其指导作用,同时将继续秉承动态修订原则,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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