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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规院·战疫】新冠疫情下珠海市金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概述

【珠规院·战疫】新冠疫情下珠海市金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概述

  • 分类:院内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2-24 16:28

【珠规院·战疫】新冠疫情下珠海市金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概述

  • 分类:院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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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2-24 16:28

引言:受春节“新冠”疫情影响,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菜篮子”产品所受影响波动大,疫后经济面临新的考验,随着疫情发展,是否存在人畜感染的可能虽尚未可知,但之前畜类间传播的非洲猪瘟、以及人禽(畜)之间传播的高致病性禽(畜)流感的危害已经耳熟能详。粗放式的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规划引导,规范并加强科学禽畜养殖变得尤为重要,政研中心于春节期间协助开展了金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一、划定背景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之一,对保障人民“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缺乏规划引导的畜禽养殖业发展模式较为粗放,导致畜禽养殖业布局不合理,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与城市规划建设衔接不足,加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普遍配套不到位,大量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并进入循环利用环节,会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及公共卫生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

 

图1 依法清理拆除违规畜禽养殖场所

 

为规范畜禽养殖及降低相关污染问题,国务院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规范管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对金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划定工作。

 

二、划定标准

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同时在《技术指南》的基础上,本方案重点考虑区域防护距离及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情况,划定了金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图2 畜禽禁养区划定标准

 

三、划定方案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非农业用地区域:城乡规划中非农业用地多为满足城市发展的用地,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本方案将土规中的非农用地划入养殖禁养区。

 

◆B-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据划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按照《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珠府办函[2013] 62 号),辖区范围涉及4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3处一级保护区, 1处二级保护区)。根据划定要求,将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500米缓冲区域划入养殖禁养区。

 

◆C-畜禽屠宰加工厂周边区域:本区范围内共有一家畜禽屠宰加工厂,为金湾区西部肉联厂,根据划定标准,周边500米范围内均纳入养殖禁养区。

 

◆D-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据《珠海市现状建成区范围动态维护》成果,金湾区现状城区包括红旗片区(I片)和三灶片区(II片),按要求划入养殖禁养区。

 

◆E-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区域: 根据划定标准,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范围缓冲区划入畜禽禁养区。本区域内涉及的区域主要为珠海大道、金海东路、机场高速等主要干道及其500米缓冲区,并将其纳入养殖禁养区。

 

图3 各类划定限制(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非农业用地区域、b饮用水源保护区、c动物屠宰加工场所、d城镇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研究区区域、e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区域)

 

在重点考虑区域防护距离及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情况之外,同时结合其他四类单要素限制条件,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形成《珠海市金湾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区划(2020-2025年)》,从而为金湾区畜禽养殖管理提供支撑。

 

图4 珠海市金湾区畜禽禁养区区划图

 

四、结语

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有利于减少畜禽养殖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利于减缓城镇化发展与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矛盾、有利于更好地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有利于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空间。在当前新冠疫情爆发的情景下,更应重视上下游产业的规划引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保障畜禽生产和提供优质畜禽产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才能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畜禽养殖业规范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双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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