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珠海辉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09318138

DYNAMIC

动态

/
/
/
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分类:院内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19 13:55

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分类:院内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19 13:55

一、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制定本办法。

 

二、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其他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企”“关系网”;

 

(十三)群众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涉黑沙恶违法犯罪。

 

三、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拨打110 (24小时)或0756-22111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zhshceb@163.com;

 

微信举报:在“珠海110”微信公众号上“微信报警”栏目进行举报;

 

举报信箱地址:珠海市香洲区510号邮政信箱。

 

四、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罢事实依据等内容。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工作,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与案件查处结果,给予1000-500000元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以最先收到的举报材料对应的举报人为奖励对象;

 

(二)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须在90天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

 

八、本办法由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口袋书(第二版))

 

ACHIEVED

RESEARCH

CULTURE

页面版权所有 ©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粤ICP备17141026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珠海